雖然暫時以 BNO 移民的簽證條件及細節尚未公布,但近年我們卻一直收到不少有關居英權二代和國籍問題的查詢。
翻看歷史,90 年代初,英國政府曾推出居英權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Act 1990),當時大約有五萬名香港人透過此計劃註冊成為英籍公民,他們的身份為居英權第一代 (British Citizen otherwise by Descent),而他們的子女則為居英權二代 (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
到底 British Citizen otherwise by Descent 及 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 有什麼分別呢?
British Citizen otherwise by Descent的持有人主要有三種,第一種常見的是在英國出生,其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已持有英籍或永居。第二種是通常自行的途徑取得,如通過移民途徑在英國已取得永居,再申請為英籍,第三種是居英權第一代。
British Citizen otherwise by Descent 的人士可以自動傳給非英國出生的子女,其子女出生時會自動有英籍,身份為 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
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 的持有人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在英國境外出生,其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是 British Citizen otherwise by Descent。第二種是居英權二代。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的人士不能自動傳給非英國出生的子女。
如果想傳給非英國出生的子女,主要要考慮的因素有三項:
1) 上一代在自己出生時是否已持有英籍;
2) 自己在子女出生時是否已持有英籍;
3) 自己在其子女出生前是否曾於英國居住至少三年的時間,總共沒有離開英國超過 270 天,並有提供其三年間有關的住址證明。
如果達到以上三項要求,可通過 Section 3 (2)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為其子女申請直接英籍。
如果未能達到,則需要考慮是否有計劃全家一起移居英國,為其配偶子女和申請 Spouse and Child Dependent Visa。當申請人全家一起在英國居住至少三年的時間,每位總共沒有離開英國超過 270 天,便可通過 Section 3 (5)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為子女申請英籍。
英國大律師,畢業於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法律碩士,英國林肯大學法律學士。
專業從事英國移民工作逾九年,熟悉英國移民法例, 抱着以心對心的理念,創立《英倫移民》,提供各種英國移民及簽證的咨詢服務,擁有處理各種複雜案例的經驗,過去多年成功協助數百個家庭移民英國,實現心中的理想。
英倫移民Janine Miu:重溫昔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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