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無法達成共識,要爭產或爭奪仔女監護權的個案眾多,然而大部份個案會庭外和解。今個星期,古明慧律師與我們分享兩個沒法庭外和解達成共識的個案,當中的法理人情,值得大家深刻反思。
N先生離婚後移居歐洲,其前妻估計因對他怨恨,不讓六歲女兒與他有任何聯絡,連電話、FaceTime、Skype等通訊方法也完全斷絕。N在無計可施下,把心一橫決心回港,爭取女兒監護權。在審訊期間,N的前妻表現歇斯底里,其後更缺席聆訊。最後法庭以N前妻的行為及精神狀況不適合照顧孩子為由,把女兒監護權判給N。
古律師雖然為N先生贏得這次官司,但她回心一想,其六歲女兒在N前妻照顧下,六年下來並無不妥。然而這位女士的極端行為,在情在理也屬不當,最後更令她失去了女兒的管養權。
一名約60歲的老太太M與丈夫離婚,她雖改變不了離婚事實,但希望能夠爭取最大財政利益,與一眾子女分享。與她離婚的丈夫不想讓她的計劃成功,竟想到先下手為強,偷偷將大部份資產轉移給子女,令自己「盡得人心」。訴訟歷時多年,M雖然最終獲得勝訴,但資產早已轉移給子女,她所得並不多;而子女亦因早已得到利益而站在父親一方,與M感情缺裂,令M真正人財兩空。
古律師多年來主理過的婚前協議、離婚案件多不勝數,工作所見所聞令她對婚姻關係有特別體會:「感情是兩個人的事,但是兩個人結為夫婦後,他們的關係就變成『一家人』的事,更影響到子女、雙方的原生家庭,以致兩個家族的人,有可能牽連甚廣。所以我寄語在決定離婚,都必須慎重和三思。」古律師認為一旦決定離婚,應先尋求和解、協議等方法,如非必要不應走到對簿公堂「打官司」這一步,好讓一段不能修補的關係能夠得到一個和平適切的了斷。
古明慧律師專門為提供周全的婚姻家事法服務﹐,包括離婚、子女監護權及附屬濟助等。古律師在超高淨值人士的財富方面擁有豐富專業知識。她協助客戶制訂婚前及婚後協議、從婚姻角度成立信託以規劃財富,並竭力減低離婚訴訟為家族財富帶來的風險。古律師擅長協助客戶及其家屬在婚前或考慮繼承問題時進行整體及財富傳承後代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