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傳來一張照片,四月的倫敦竟然下了雪。
她是我幾年前一位客人,現在一個人帶着孩子在英國居住。
我還記得申請簽證時,她和丈夫一同上來我公司時的情景。兩人牽着手走進會客室,平靜地坐下來和我討論申請簽證時,他們兩人的神態、動靜通通都有着一份默契。
我以為,他們的故事會不一樣。然而,直到要正式辦理簽證申請時,客戶卻只剩下了一個人。
兩個人在經過向我詳細咨詢後,考慮了經濟條件、生活安排等事情,認為如果要為了讓他們的孩子穩妥地得到英國居留權,連太空人的方式都並不理想,只能以離婚作為最後選擇,再讓孩子跟隨母親到英國居住。
當她第一次告訴我這個想法與計劃時,我先以律師的身份告訴她有關規則上的種種需要注意事項;然後,也忍不住以朋友的身份和她談論了一段不短的時間。
她的想法緣由我清楚知道,故事矛盾又諷刺,為了孩子的幸福,而必須犧牲自己的幸福。然而,孩子又真是幸福嗎?
最近收到這樣的查詢特別多,而我卻明白到,世界上就是有些事、有些考慮都是當事人自己才知道。
能夠不分開的話當然好,但因為制度上的限制,情非得己之下,這些年來,有人選擇見步行步,亦有人會選擇不顧一切地忍痛前行。
然而,以年來計算分隔異地的愛,你難以想像當中的困難與挑戰可以有多少。即使對於最堅貞的愛情、最互信的關係、最真實的情感,也是非常苛刻的。
經年累月之下,那些裂縫大得旁人都看得到,而記憶中的眼淚也不知弄濕了幾個枕頭。
他們最終能否再次在一起?我不知道,但願如此。
英國大律師,畢業於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法律碩士,英國林肯大學法律學士。
英倫移民Janine Miu:重溫昔日文章 /fb@mhtjan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