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校長您好,
我本身不贊成體罰的,但朋友都話小朋友如果不打都不知道自己做錯事,尤其是還不太會講話的孩子,因為和他們用言語溝通的範圍有限,他們的理解也有限,先打了讓他們知道害怕,等會說話了再教再解釋都未遲… 我想問學校方面是如何看待體罰呢? 家長何時才應該 「出手」呢?
黃慧貞校長 答:
說到體罰這問題,本人並不贊成體罰,如果有效,那麼犯罪的人經過監獄的洗禮後便不會再犯錯了,對嗎?小孩子做錯事,一方面是不了解或不明白大人要他遵守的規則;第二是因我們事前沒有闡明給孩子知道那些可為和不可為的事情;第三,在家庭裏,每個成人的標準尺度不同,例如爸爸容許,媽媽不容許,讓孩子混淆了。二歲幼兒在學校,也要守規則,條款清晰,老師都會向每位孩子闡述守規則的條件,賞罸分明。教師不會施行體罸,會以正面的方法去推動幼兒遵守規則,例如口頭讚賞和一些小貼紙;相反,如果用「打」的方法,孩子認為不對就要打,他便學會「打」這個動作去對待身邊的人了。但若果遇到幼兒做一些危險或不適當的行為時,教師會直接說 「NO」並給予告誡,懲罸方式是剝奪他一些 「福利」 例如遊戲、玩具等。當幼兒發脾氣時,教師不予理會,當幼兒發覺沒有人 「欣賞」他的 「戲」時,只好乖乖的返回座位去了。只要家長給予孩子適當的指令,什麼是「YES」,什麼是「NO」,孩子是會服從的。